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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龙董事长出席辽宁省工商联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座谈会

刘福龙董事长出席辽宁省工商联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座谈会

  • 发布时间: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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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龙董事长出席辽宁省工商联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座谈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工商联领导为刘福龙董事长颁发“特邀调解员”荣誉聘书

刘福龙董事长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工商联等参会领导合影

  2012年8月3日,辽宁省工商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营口联合召开了商会调解员暨特邀调解员座谈会。刘福龙董事长及来自全省十四个市的40名特邀调解员、部分企业界特邀代表、专家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辽宁省工商联维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袁有训主持。辽宁省工商联副主席宋文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桂莲等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会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工商联向刘福龙董事长及40名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辽宁省工商联副主席宋文利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省委6号文件精神和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完善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充分发挥各级商会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调动各方面积极的力量,有效化解民营经济纠纷,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辽宁具有重要的意义。
  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俐春同志委托,王桂莲同志就做好特邀调解员工作发表了讲话。她特别强调:各位调解员一定要树立起正确的理念,尽到特邀调解员职责和义务;要抓紧学习,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注意总结经验,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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